圖:修訂《逃犯條例》獲得市民大眾廣泛支持
保安局為處理“臺灣殺人案”及堵塞存在多年的法律漏洞,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但反對派卻借題發(fā)揮,搬出“人人都可能是逃犯”的謬論,大肆攻擊內地司法制度?;痉ㄎ瘑T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將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再將矛頭指向內地,已成為反對派的“標準動作”,所謂“送中”則更加是“恐嚇人心”之舉。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坊間提出的修例意見幾乎都是建基于危言聳聽的基礎上,偏離了一般的法律原則和移交疑犯的基本方向,政府認為不可取絕對合理。
譚惠珠昨日接受大公報記者專訪時,談到坊間對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的多項建議,她認同政府日前的相關解釋,認為有關建議均“不可行”。對于“港人港審”的建議,除了政府提到會影響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之外,譚惠珠認為,當局進行域外執(zhí)法程序復雜,而且控方可以從域外取證,被告卻難以往域外取證證明自己清白,同時亦難反擊控方證據(jù)及提出合理疑問,“因此對被告本身非常不公平”。另一方面,“港人港審”會導致與特區(qū)政府簽訂了移交逃犯安排的地區(qū),在處理移交逃犯時也變成“港人港審”,由此產生很大的困難,“所以不可取”。
移交與否法庭有百分百決定權
對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建議“港人港審”,譚惠珠認為,陳的文章只是純粹學術性論述,不是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向政府表達修訂意見,坊間將其文章作為向政府提出的意見,相信并非陳的原意。
對于現(xiàn)時有反對派在社會上高喊“人人都可能是逃犯”,譚惠珠直言,“無可能,這絕對是恐嚇人心”,因為是否移交逃犯,法庭擁有百分之百的決定權,不受任何人影響;而且移交還要證明有關行為在香港亦屬犯罪,且是相當嚴重的罪行才有可能移交,故移交逃犯并非普遍現(xiàn)象。她強調,現(xiàn)時的香港法律對人權保障非常充足,完全符合聯(lián)合國的要求,在此議題上,她完全支持特區(qū)政府依法施政。
關于修訂《逃犯條例》的討論,除了本港的聲音,亦不乏外國的干預之聲,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委員會昨日就稱,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會削弱高度自治,亦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極大風險云云。譚惠珠回應說,修例對美國影響不大,事實上,每日都有美國人到內地做生意,若有此擔心,便不會前往,亦毋須在港停留,而且中美之間有簽署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如今卻只針對香港,明顯是“雙重標準”。
譚惠珠強調,中國近30年間已與數(shù)十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及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獲得國際社會的接受和信任,香港卻有些人將法律問題變?yōu)檎螁栴},再將政治問題變成抨擊內地司法制度的“武器”。她指出,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再將矛頭指向中國,同時有“外國朋友”在旁作“雙重標準”的評論,已成為反對派的“標準動作”。
湯家驊昨日出席電臺節(jié)目時,亦指出“港人港審”不符合國際基本原則,因有很多技術問題難以解決,而且每個國家和地區(qū)不會輕易將審理權力交給第二個地方,“全世界有哪個地方,可以賦予殺人放火罪行有域外法律效力?沒有,霸道如美國也沒有”。
湯家驊說,有關方案偏離了一般的法律原則和移交疑犯的基本方向,故政府認為這些建議可取之處不多,但他認為政府的態(tài)度并非一步不讓,如果有建設性、符合基本原則的建議,政府仍愿意考慮。
湯家驊建議,政府可考慮在修例時加強對人權的保障,例如要求引渡申請要盡量執(zhí)行國際人權公約第14條,即保障被移交人士“接受公正裁判之權利”,或考慮將“不予以理由拒絕移交”的范圍,由中國國籍公民改為香港永久居民,以加強對港人的保障。
涂自封“主席” 無視立會規(guī)則尊嚴
圖:反對派在“四無”情況下“選出”涂謹申、郭榮鏗為“正、副主席”,完全不合規(guī)則
反對派為阻撓修訂《逃犯條例》無所不用其極,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成立近一個月未有絲毫進展,民主黨涂謹申日前更在“四無”情況下自封為該委員會“主席”。譚惠珠批評反對派此舉有意將事件置于斗爭、對立的狀態(tài),無視立法會的規(guī)則及尊嚴。
對于有意見認為可先處理“臺灣殺人案”,日后再處理修例的建議,譚惠珠直言,在法律上,解決單一案件與解決以后類似的案件所需處理的問題是沒有分別的,“唯一的分別是反對派或肯合作”。不過,她強調,反對派若真想討論,就不應該阻撓有關法案委員會運作,如今反對派不斷拖延,顯示其根本不想法案委員會開始運作,而是想將事件置于斗爭、對立的狀態(tài)。
民主黨涂謹申日前在無秘書處及法律顧問、無錄影及中英語翻譯(“四無”)下自封委員會“主席”,譚惠珠批評此舉無視立法會的規(guī)則及尊嚴,強調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有權發(fā)指引成立法案委員會,亦有權改變選舉委員會主席的方法。有關條文僅賦予“最資深議員”在第一次選主席的會議當中擔任主持,結果涂兩次會議都無法令委員會選出主席,未能完成其職責。事實上,第二次會議便可以不讓涂主持,而可以根據(jù)內會提出的處理方法進行。
83%市民撐修例 21萬人聯(lián)署支持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不僅是為“臺灣殺人案”的受害者伸張正義,亦是要填補法律漏洞,獲得市民大眾廣泛支持。最近多個民調均顯示,支持修例的市民占多數(shù),而在網(wǎng)上參與撐修例的人數(shù)亦已超過21萬,可謂民意如山。
《經濟通》與《晴報》上月進行的民調顯示,有83%受訪者贊成修例,不贊成者僅得16%。香港研究協(xié)會同樣于上月發(fā)表的民調亦顯示,四成五受訪者贊成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以便能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移交事宜,表示不贊成則為三成多,反映多數(shù)市民贊成修訂《逃犯條例》。
另外,“萬人同聲撐修例公義組”早前在網(wǎng)上發(fā)起“護港安全撐修例大聯(lián)署”,呼吁網(wǎng)民支持其多個觀點,包括:港人陳某在“臺灣殺人案”泯滅人性;本港《逃犯條例》存在漏洞,有迫切修改需要;以及香港不應成為“避罪天堂”等,截至昨晚10時,聯(lián)署人數(shù)已超過2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