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昨日宣判,9名被告罪成(大文全媒體資料圖)
2014年違法“占中”搞手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名男女,各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不同罪名,法庭昨日作出宣判,全部被告均有控罪成立。西九龍法院今早(10日)再開庭聽取各被告的求情,法官表示會就第6被告張秀賢提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wù)令報告,案件押后至4月24日判刑,所有被告獲準(zhǔn)繼續(xù)保釋。
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鐘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其中,第四至第九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鐘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全部控罪成立,而第一至第三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各有一至兩項罪名成立。
根據(jù)現(xiàn)行法例,有關(guān)罪行屬普通法下的妨擾罪,最高可被判監(jiān)七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