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戴耀廷(中)、陳建民(右)、朱耀明(左)今早到庭應(yīng)訊(全媒體記者 麥鈞杰攝)
9名“占中”搞手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等,積極策劃非法“占領(lǐng)”中環(huán)向政府施壓,共被控6項(xiàng)罪名,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控方今日在庭上列舉各被告干犯控罪的事實(shí)時指出,被告持續(xù)向公眾宣揚(yáng)該運(yùn)動,包括在電臺節(jié)目及街上演講等。控方指戴耀廷、朱耀明、陳建民的言論證他們串謀犯事,而該運(yùn)動并不合法,他們選擇在中環(huán)舉行是想令中心區(qū)道路造成阻礙,圖逼令政府回應(yīng)他們的訴求。
控方又指,該集會時間及范圍已超越申請時所述,而被告的行為是意圖驅(qū)使示威者進(jìn)行長期集會,以大量人群來分散警方的行動,且對公共交通道路造成不合理阻礙,嚴(yán)重?fù)p害公眾利益。
6項(xiàng)控罪如下:
1.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huán)或在中環(huán)附近的公眾地方或道路造成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2.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鐘耀華,被控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鐘耀華,被控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添美道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4.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黃浩銘被控于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在該處的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5.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黃浩銘被控于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在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6.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李永達(dá)被控于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金鐘夏愨道及添美道的在場人士,藉非法阻礙在夏愨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