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鄧炳強表示當時警員生死懸于一線,如不即時開槍,對警務人員生命威脅非常大\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荃灣大河道前日有警員開槍止暴,擊中一名暴徒。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昨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警員當時生死懸于一線,開槍合法、合理。他直指外界指控警“主動沖擊”開槍的說法錯誤,強調(diào)并非對開實彈槍“開綠燈”,“改變的是暴徒的兇暴性”。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認同開槍決定合乎指引。\大公報記者冼國強
鄧炳強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澄清外界對警員開槍的五大疑問。他表示,當時同事生命受威脅,在別無選擇下唯有開槍解除危險,決定是合法合理;向天開槍、使用其他武器等在當時并不可行,亦曾有暴徒試圖搶槍,倘被搶后果不堪設想。
尖銳物士巴拿鐵槌施襲
鄧炳強表示,警方對開槍的政策及指引一直存在,并無改變,過往一直有開槍事件,沒有因暴亂“開綠燈”準許開槍,“改變的是暴徒的兇暴性”。鄧炳強指出,警隊絕對有準備、有信心、有決心、有能力處理暴亂,但需要市民協(xié)助,不要犯法、縱容和美化違法行為。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謝振中否認開槍是常態(tài)化,澄清不存在曾開槍的警員必須即時停職的做法,強調(diào)重視案件,由新界南總區(qū)重案組連同襲警事件一并調(diào)查。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引用多段視頻解釋,開槍前警員其實正在后退,其間有警員跌倒,大批暴徒仍然用削尖的硬物、士巴拿、鐵槌襲擊,另一警員上前想拯救受襲同事亦遇襲,在生命受到非常高的威脅時唯有開槍制止。他強調(diào)當時警員選擇有限,開槍后已即時停止并穩(wěn)定傷者,如讓暴徒繼續(xù)拖行中槍者危險更大。他說,對任何人受傷感到痛心,但應了解事件的始末。
汪威遜指出,開槍解除危險必須擊中最大范圍部分,沒有必須瞄準手腳的指引。被問到手指放在扳機是否準備開槍,他說“安全防御法”與是否決定開槍沒有關系。
在北京,全國政協(xié)委員、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開槍合情、合理及合乎指引。黎棟國說,當時警員左手手持長槍,右手手持短槍,即使使用警棍和胡椒噴霧,都未必及得上對方的鐵通,在短時間內(nèi)作出鳴槍決定,是警員的本能反應。他認為,開槍后警員已盡力令傷者保持穩(wěn)定。
黎棟國鄧竟成支持執(zhí)法
另一全國政協(xié)委員、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他認為警方“電光火石”說法是無可厚非,因為市民大眾都要翻看幾次片段才較了解現(xiàn)場情況。鄧竟成指出,全港前日出現(xiàn)很多暴力和破壞行為,市民不應針對警方行動,而是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他有信心警隊有能力處理目前情況,強調(diào)社會安定不能單靠警察執(zhí)法,而是主要靠市民守法,市民支持言論自由,但沒有人支持暴力行為。
警察隊員佐級協(xié)會發(fā)聲明指出,同袍開槍符合武力使用指引,他提醒同袍,執(zhí)勤時如遇上突發(fā)事件且自身或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即時威脅,應當果斷使用合理、適當武力或武器保護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