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內地明年起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在內地工作港人對此特別關注
內地明年起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任何人在內地住滿183日,在內地境外的收入包括薪金、存款利息、股息、物業(yè)收益等,都要按內地的稅率報稅,不過港人仍繼續(xù)有“旋轉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引述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港澳同胞會和修訂前一樣有五年豁免期,即使在內地連續(xù)四年居住滿183日,只要在第五年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毋須繳納,也避免雙重征稅。有稅務專家指,有關安排令不少家在香港而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受益,但在內地安家及退休的港人,則未能受惠,建議中央擴大“保護傘”,令所有港人在內地以外的所得毋須在內地交稅。
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今后在內地工作或居住需要繳稅的范圍更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譚耀宗昨日在北京與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會面,他會后引述對方稱,當局會延續(xù)有關政策,港澳人士有境外收入報稅的五年豁免期,“如果每年都超過183日,去到第五年你可離開內地超過30日,便會斷了,可重新再計”,毋須繳納。
譚耀宗: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將調整
譚耀宗又說,不用就境外所得納稅的港人,仍然要備案,記錄收入所得。他相信有關安排很大機會實施,中央亦會和特區(qū)政府商討,如何對避免雙重征稅協議作出調整,以免出現雙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本月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諮詢期至下月四日截止。根據《意見稿》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內地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五年內未發(fā)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從第六年起在內地居住滿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龔永德:內地安家退休港人須繳納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接受《大公報》訪問時形容,五年豁免期算是一個比較大的“保護傘”,不少港人經常往返兩地,他們家在香港,但僱主在內地,自己在內地工作,他們可以得益于這個“保護傘”,不過有一部分港人則未能夠受惠。
龔永德舉例,有些港人已在內地安家,配偶、子女都在內地,亦有不少長者選擇遷居內地安老,根據個人所得稅法,這些港人算是在內地“有住所”,需要就境外所得包括股息、租金收入等報稅。他希望中央進一步擴大這把“保護傘”,所有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證或回鄉(xiāng)證,其境外所得就毋須在內地報稅。
話你知:妻兒在港 內地屬“無住所”
在內地居住、工作的港人可以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內地稅的五年豁免期,但并非人人都可以豁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只有在內地“無住所”的港人才有此安排。
那究竟什么是“有住所”、“無住所”?《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條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條例并沒有界定何謂“無住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認為,主要是看家庭狀況,若家庭成員如配偶、子女都在香港,其永久住所當然在香港,內地就屬“無住所”。他補充,如果有些人兩地都有永久住所,就要視乎哪里才是他的經濟利益中心。
境外收入交內地稅Q&A
Q、哪些在內地居住、工作的港人可以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內地稅的五年豁免期?
A、永久性住所在香港,即配偶、子女等家人在香港,而自己在內地上班的港人,雖然五年間每年都在內地居住滿183日,但其間有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
Q、在內地工作、家人已一同遷往內地居住的港人,以及在內地常住的退休港人,能否享受就境外收入交內地稅的五年豁免期?
A、不可。根據內地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內地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算是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即永久性住所是在內地,必須就全球所得繳交內地稅,包括股票利息、租金收入等。
Q、在內地買了樓,算不算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要就境外收入交內地稅。
A、不算,關鍵仍要看家庭是否在內地,若配偶、子女等家人還在香港,則其永久性住所仍是香港。
Q、申請居住證是否等同要繳交內地稅?
A、兩者無必然關系,居住證只是證明居住滿半年,不會因為拿了居住證就馬上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