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政府《公務員守則》更新版近日正式頒布生效,訂明公務員須恪守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等12項基本信念,并強調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qū)為前提。新版守則與時俱進,為公務員團隊訂立了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提供了重要指南,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應有之義。
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一方面社會各界對公務員的期待和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公務員守則有必要作出調整,使之更有系統(tǒng)、更清晰地闡述對公務員的要求。在公務員必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中,以“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居首,這也是天經地義的。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公務員必須是愛國者,而愛國者必然真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qū)的憲制秩序,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qū),盡忠職守,對特區(qū)政府負責。
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是特區(qū)首長,亦是特區(qū)政府的首長,公務員對香港特區(qū)負責,代表著他們必須服務和支持香港特區(qū)及香港特區(qū)的首長。正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出,公務員在工作時,“一定要將國家安全放在很高的位置,國家安全是其工作的一部分”。若然行政長官有特別行政指令,公務員須全面配合和支持,向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任何部門、機關及其人員,及時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但政治中立是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qū)為前提。部分人將“不支持政府,亦不支持反對政府的人和組織”視為“政治中立”,這完全是誤解。公務員有支持政府政策的責任,在公眾面前維護政府的一致性。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lián)系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zhí)行其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特區(qū)政府施政的活動。
然而,這并不代表公務員不能對特區(qū)政府施政發(fā)表意見,相反,特區(qū)政府鼓勵公務員在政策醞釀、檢討時,積極建言獻策,將心底最好的想法拿出來,可在內部討論、咨詢時表達,亦可通過公務員團體等途徑發(fā)表意見,讓政策出臺時更加科學、完善,效率更高,更好地為公眾服務。不過,當政策出臺后,就不應以公務員身份批評政府的政策。如果以個人身份在社交平臺發(fā)表意見,或者參加公眾活動,需要避免被人聯(lián)系上其公務員身份,令人誤會是政府的立場。越是高級公務員,越是要警惕。
其實,公務員必須效忠自己的國家,放諸四海而皆準。這并非香港獨有,也不是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而是應有之義。新版公務員守則厘清了過去一些人的錯誤理解,回歸了“政治中立”的初衷,為公務員更好履職盡責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新版公務員守則經過了充分咨詢,得到廣大公務員及公務員團體的支持,這再一次證明香港公務員整體上愛國愛港、奉公守法、盡忠職守。隨著新版守則頒布生效,特區(qū)政府有必要加強相關培訓和推廣,務使政府所有雇員,包括公務員和按照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雇員,均能自覺地遵守守則。18萬公務員有了這方面的共識,這對特區(qū)政府著力提升管治水平、盡早實現良政善治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