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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妍之有理/一段訪問,一個現(xiàn)象\屈穎妍

              2021-07-18 04:23:29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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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書展參加了一個聯(lián)合講座,有一名《南華早報》的女記者一直誠誠懇懇等到最后,等所有賣書活動完了,等所有簽名拍照的粉絲走了,等到連工作人員都收拾離場了,這位斯文小記仍然鍥而不舍地捕捉每一位講者,作最后訪問。

                我是其中一位講者,于是也是“被捕捉”之列。

                訪問跟講座題目一點關系都沒有,跟我們出版的新書亦無半點關系,寫這件事,因為覺得這是新聞界一種慣常手法,也多少反映這些年偏頗新聞是怎樣造成的,于是以此為例,給讀者開開眼界。

                我的答案并非記者想要的,大概不會被報道,故在此跟大家簡述:

                記:有人舉報書展中有書商賣的書涉嫌違反國安法,你如何看?

                我:書展中有人犯法,報警是正常的,如果你發(fā)現(xiàn)有攤檔賣毒品、賣黑社會書,你都會舉報吧?

                記:有些書商自我審查,把一些涉及政治或政治人物的書都下架了,這是否反映國安法收緊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我:請問被下架的是什么書?

                記:一些政治人物如黃之鋒的書、陳淑莊的書,還有關于2019年示威的書……

                我:黃之鋒及陳淑莊不是政治人,是罪犯,這不是我說的,是法庭判的。罪犯的書,下架有問題嗎?關于2019年,那不是示威,那些不是示威者,那是暴動,那些是暴徒,我相信全世界書展,都不會容許有書商售賣歌頌暴亂、贊美暴徒的書。

                記:未知有否犯國安法就舉報、就自我審查下架,是否寒蟬效應?

                我:警方一直都呼吁市民見到有可疑就報警,有讀者看到那些書覺得可疑,報警,是正常做法,至于有沒有犯國安法,不是你和我說了算,執(zhí)法機構自會評定。不想被舉報、被下架,就不要出一些挑戰(zhàn)法律的書。

                小記者很努力找不同的人,問相同的問題,我欣賞她的勤奮,也替新聞界憂心。走在地上的記者,都是帶著立場來采訪,他們都設定問題、想好答案,就是要找一把口替他們說出來。這不健康,甚至已成病態(tài)。

                我們的講座題目是希望找尋社會重新上路的方向,例如陳莊勤律師提出1972年港督麥理浩推出的十年建屋計劃,為什么英殖時代可以,我們今天不可以?如果我是小記者,我會以此為題發(fā)揮,寫一個專題報道,看看當年英國人是怎樣解決房屋問題的,今天我們又遇上什么障礙,而不是只聚焦一些書展的犯罪行為的舉報,這不是更有意義嗎?這不是一個傳媒人的社會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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