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全球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碳排放問題已然成為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zhàn)。我認為應通過經濟學原理構建全球碳定價框架,以市場化手段推動全球減排進程。
從經濟學角度看,要大幅減少碳排放有兩條路徑。一是“去增長論”,即通過限制經濟增長來降低碳排放。該理論指出資本主義對增長的盲目追逐,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并且認為持續(xù)增長并非提升人類生活品質的唯一通途。就像新冠疫情期間,經濟活動的急剎車竟意外地讓碳排放出現(xiàn)下降。然而,若將“去增長理論”奉為圭臬,推行激進的政策,無疑是在經濟發(fā)展的高速公路上突然掉頭,必然會引發(fā)一系列難以承受的負面效應,在現(xiàn)實世界中缺乏可行性。
另一條更可行的路徑是利用經濟學中最基本也最有效的“替代效應”原理。所謂“替代效應”,是指產品價格上漲時,消費者會轉而選擇更便宜的替代品,從而降低該產品的需求。要充分發(fā)揮這一效應,關鍵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鼓勵轉用可再生能源
以能源轉型為例,發(fā)電既可以使用化石燃料,也可以采用可再生能源或核能。如何選擇取決于生產成本和其他因素。如果碳定價維持在足夠高的水準,那么電力生產商就有強烈的動機將投資從煤炭等碳排放能源轉向可再生能源或核能,這在歐洲已經得到了驗證。
然而,要讓碳定價機制充分發(fā)揮作用,達成成功的脫碳目標,必須遵循一系列基本經濟原則。
首先,政策重點應放在能源行業(yè)企業(yè)上。因為淘汰化石燃料能源、減少碳排放是一個長期過程,企業(yè)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直接針對企業(yè)制定政策能更有效地解決問題。
其次,通過排放許可市場而非稅收來為碳定價更為適宜。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ETS)將從企業(yè)收取的收入專門用于脫碳,確保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再次,目前對石油產品已征收的稅費應避免納入碳定價當中,否則會削弱碳定價效果。降低需求就應該針對目標產品本身。碳定價應聚焦于需要降低需求的高碳產品本身,通過精準定價,有效抑制對這類產品的消費,從而減少碳排放。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碳定價機制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最后,為加速企業(yè)向清潔能源轉型,可將部分碳定價收入用于激勵那些愿意從化石燃料能源投資轉向綠色能源投資的企業(yè)。同時,還要建立機制來防止“碳洩漏”,避免企業(yè)因碳定價而轉移到無碳定價的地區(qū)。
從歐洲的實踐來看,歐盟已建立碳調節(jié)機制,對進口產品征收“碳調整費”。如果其他國家也采取類似政策,這就不是保護主義措施。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建立全球統(tǒng)一的碳定價體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和歐盟委員會等國際機構領導人已經承諾推動全球碳定價,這是實現(xiàn)全球減碳的核心。
基于“綠色李嘉圖理論”進行的研究表明,如果在國際貿易中普遍實施每噸100歐元的碳價,將產生積極影響。擁有清潔能源優(yōu)勢的國家,如可以發(fā)展太陽能的沙漠地區(qū)國家,將在貿易中更具競爭力。
助新興國家建清潔能源產業(yè)
這一水準的碳定價還能帶來可觀收入,這筆收入可用于三個方面:一是幫助新興國家為建設清潔能源產業(yè)籌集資金。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大量的碳排放并非由它們造成;二是支持碳捕集與封存等難以減排領域的技術發(fā)展,特別是幫助中國等擁有燃煤電廠的國家,這將對碳減排帶來巨大改善;三是對于在清潔能源領域投入大量資金的企業(yè),需要給予可觀的財政激勵。
當前,加強全球減碳戰(zhàn)略已經是刻不容緩。建立全球碳定價框架需要考慮諸多復雜因素,其中最棘手的是政治問題。全球治理必須成為這一方案的核心,但遺憾的是,這方面的時機尚未成熟。
?。ū疚挠蓢H金融論壇(IFF)副主席、歐洲碳定價工作組主席、前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部長艾德蒙.阿爾方戴利為2024年11月23日國際金融論壇(IFF)第21屆全球年會“構建全球碳定價框架”議程演講改寫而成,并授權本專欄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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